熊丙奇
  去年11月,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在廣州的一次講座中指出:“教育再好,需要社會提供學生髮展的空間。中國的問題,更多的是要問社會,而不要僅僅問大學。”他說:“在全國各地的媒體和我們日常言談中,教育是最容易受到批評的。這就出現了很奇怪的現象,一方面大家都在講素質教育,但另一方面又覺得素質教育行不通。一方面減負講了多少年,甚至教育部也發了文,但是負減得了嗎?”
  葛劍雄教授的觀念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年來,不少教育官員、大中學校校長都有類似看法。比如,中科院院士、原南開大學校長饒子和今年年初在接受《中國科學報》採訪時就表示:“反觀當今高等教育出現的種種問題,我認為在很大程度上還是要歸咎於社會的大氣候和大環境,這其實是在幾乎所有領域都存在的現象,令人痛心。”
  概括而言,就是大學的問題、教育的問題,更多的是社會的問題。
  這些觀念乍一聽上去頗有道理:社會不誠信,學校能獨善其身嗎?中國是“官本位”社會,你能要求學校擺脫行政嗎?國家為減負想了那麼多辦法,可減負根本減不下來,老百姓也不答應……。沿著這樣的思維推論下去,教育改革也就沒有什麼戲唱了:大學的自主招生改革、社會評價體系建設,必須等到社會誠信恢復之後;大學去行政化,必須等到整個社會“官本位”觀念轉變,等等。事實上,這也正是不少教育系統內部人士的看法。
  不得不說,這些看法對教育改革的推進,是有消極影響的:大家都等待總體改革,而忽視了自身的改革責任。甚至對教育的問題,大家也會逐漸變得“心安理得”,因為,整個社會就是如此。
  實際上,對於教育和社會的關係,教育改革和社會觀念轉變的關係,政府官員、教育人士當有更清醒的認識。
  毋庸置疑,作為社會的一部分,學校肯定會受到社會的制度、風氣的影響。但是,學校辦學的重要使命,就是防止社會對學校產生負面影響,並以學校的風氣、人才培養,去推動社會的發展。大學之所以要保持獨立性、自主性,大學之所以被稱為社會的燈塔,正是出於這種辦學使命。
  1917年1月,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學校長。他採取“兼容並包”的方針,不拘一格招聘眾家,讓北京大學很快開學術研究、思想自由之風氣。對於北大的改革,蔡元培說:要有良好的社會,必先有良好的個人,要有良好的個人,就要先有良好的教育。這已經清晰地說出了教育與社會的關係。
  國外一流大學的辦學,也是如此。哈佛大學前校長德里克·博克在哈佛大學350周年校慶講話中談到:“當學校的影響和重要性日益增加,聲望和財產日益增長時,各種集團自然會受到誘惑,希望利用學校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必須十分明確:大學的職責是為養育自己的社會服務,問題是如何才能為社會作出最大貢獻,以及所需的條件到底是什麼。校外的集團時常錯誤地認為,既然大學成功地進行了教學和研究工作,那麼它一定可以操縱政治機構,或者解決社會問題。他們時常迫使大學冒犧牲自己獨立性的危險而參與政治鬥爭,或者要求他們做一些有損學術公開和自由的事情,而公開和自由正是一個健康研究環境必不可少的特性。在這種情況下,問題已不在於人們尋求大學的幫助以解決社會問題,而在於人們要求大學所做的與大學的性質相矛盾,從而對大學的基本功能構成了威脅。”
  簡言之,就是大學要避免成為社會利益共同體。
  但我國當今的大學,卻是缺乏這方面的反思的,甚至大學甘於成為利益共同體。而在利益驅使之下,大學忘卻了自己的責任,也不願意打破現在的利益結構,於是把教育的問題推給社會。
  另外,不少教育人士通常會說,我國已經推進了那麼多教改措施,可教育局面沒有多大好轉,這顯然是社會的問題。其實不然,教育局面沒有多大好轉,是因為我國已經推進的教改措施,沒有一項是真正的教改,幾乎都是打著教改旗號的偽教改,甚至是借教改名義牟利的反教改。
  拿社會的“名校情結”來說,大家深感不解,最後分析原因,是社會存在不健康的勞動等級觀念,行業收入差距大、社會福利差距大,還有家長存在不健康的望子成龍心態、虛榮心等等。
  這有一定道理。可“名校情結”,說到底是“身份教育”惹的禍。在基礎教育領域,我國人為地把學校分為重點校、重點班,製造差異、不均衡。可以說,目前的不均衡,都是各級政府配置資源時採取錦標主義思想導致的。在高等教育領域,我國再人為地把學校分為985、211、一本、二本、三本、高職高專,學校獲得的國家資源不平等、地位也不平等。
  如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高等學校取消所有的行政計劃、工程,沒有分批次錄取,各校完全平等競爭,還會有這麼嚴重的“名校情結”嗎?學校獲得平等發展空間之後,高等教育也就為受教育者提供了更多選擇,他們還會盯著名校一條路嗎?至於用人單位招聘人才,沒有了教育領域自己製造的等級、身份,用人單位何來學歷歧視?
  減負的“改革”也是如此,教育部發佈的減負令起不到作用,是很正常的,因為這種減負令,就是行政治理思路:教育行政部門動輒發文,是在利用手中權力干涉教育。而要治理減負,需要的是政府放權,徹底放權,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升學考試制度改革。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面,要制約政府配置教育資源的權力,建立地方教育委員會負責教育重大發展戰略決策,建立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負責撥款預算。這能從根本轉變政府說了算的教育發展模式,也能轉變傳統的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方式。
  在推進高考制度改革方面,需要政府行政部門把考試組織權交給社會機構,把招生自主權交給大學,把選擇權交給學生,尤其是擴大學生的選擇權。只有當一名學生可以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選擇大學,才能形成對學校教育的監督力量,並以受教育者監督,促進大學教育轉變理念,對教育質量和學校聲譽負責,也才能消除所謂社會的不誠信對大學自主辦學的影響。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是在每個公民的權利意識覺醒中逐漸形成的,沒有權利意識,只有權力和利益機制,誠信就是奢侈品。
  推進教育改革,負責任的管理者、辦學者、教育者,應該更多思考自身的責任,而不是去推卸責任。如果把教育的問題推給社會,社會再把社會的問題推給教育,那麼,我國社會的進步、教育的進步從何而來?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原標題:教育的問題,教育界豈能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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