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捕前公開審查的案件不多
  派出所民警執行公務時,將警車停在一家母嬰店門口。店主鄭某為此與警方起了衝突,甚至動手毆打民警。昨日,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對鄭某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進行捕前公開審查,聽取相關各方是否使用逮捕強制措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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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襲警
  去年8月3日,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首次針對一起盜竊案實行捕前公開審查。廬陽區檢察院偵監科負責人戴勇說,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對一些有爭議的案件實施捕前公開審查,充分聽取偵查機關、嫌犯及辯護人、被害人等訴訟參考人的意見,最終做出審查決定。審查程序由書面不公開走向現場公開,原本封閉的批捕過程推向公開透明化,這有助於實現司法公開。除了公安偵查機關、嫌犯辯護律師等,嫌犯的家屬、受害人、社會公眾等都可以申請旁聽。
  “其實,除了法律規定不適應公開的案件,大部分案件都可以適用捕前公開審查。”戴勇分析說,但在大半年時間里,只有10餘起案件實施了捕前公開審查。之所以出現如此反差,他分析說原因有很多。實施捕前公開審查的必要條件之一是嫌疑人必須請了辯護律師。然而,很多案件在審查逮捕階段,嫌疑人沒有請律師。“有些請了,但是辯護律師不瞭解、不重視捕前公開審查。”
  “希望通過你們媒體的報道,社會給予更多的關註和重視,讓這樣一個新的辦案模式發揮更大的作用。”戴勇呼籲道。
  楊光 本報記者 李國珍
  不滿警車停門口
  鄭某和妻子在合肥市荷塘路經營一家母嬰店。今年4月12日,合肥杏花派出所民警宋警官帶著兩名巡邏隊員駕駛警車來到母嬰店門口,將車停放在此處,隨後步行前往附近一家賓館內,處理醉酒鬧事事件。隨後,他們又發現旁邊一家超市有2台賭博機。 就在民警收繳賭博機時,鄭某吃完飯回到店里,發現警車停在店門口不遠處,有些不滿,認為影響了店里生意。
  鄭某事後回憶,當時他喝了點酒,為此情緒激動,有些衝動。他催促民警快點開走警車,而民警解釋正在執行公務,因此沒有立即挪車。不耐煩的鄭某拍打了警車的引擎蓋,隨後揮拳打向上前解釋的宋警官。因為拒絕前去派出所接受處理,鄭某拳打腳踢進行反抗。最終,在杏花派出所陸續派遣了5名警力前來增援後,宋某才被控制住,帶上警車。
  日前,合肥市廬陽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將鄭某提請廬陽檢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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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辯

  是否有必要逮捕
  鄭某涉嫌妨礙公務罪,究竟有無逮捕的必要?昨天上午,在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檢方就此實施捕前公開審查,現場聽取公安偵查機關和嫌犯的辯護律師等相關各方的辯論。
  鄭某的辯護律師認為,事情的起因是由於民事糾紛引起的,警方執法過程有不妥之處,當時如果挪下車就不會引發鄭某的失控襲警行為。另外,鄭某的行為對社會危害性較小,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等措施免受羈押之苦。綜合來看,該案可能會判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不符合逮捕條件,因此申請不批捕。
  公安偵查機關認為,鄭某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影響,4台巡控車和8名警力前來處置,致使轄區其他地方的警情處置有所遲滯。民警的執法並無不當之處,鄭某的行為引發大規模的群眾圍觀,影響了警方的形象。最重要的是,鄭某妨礙民警執行公務,適合批捕條件,申請批捕。
  檢方在綜合各方意見後,表示將擇日做出批捕與否的決定。檢方提醒,如果不批捕,意味著嫌犯可以在判刑前免受羈押,並不代表著嫌犯被無罪釋放,後續的公訴和審判程序仍將進行。
(編輯: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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