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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馬學玲)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7日下發通知,公佈2014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00.69元。
  國家統計局5月27日公佈的數據顯示,201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元;日平均工資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完)  (原標題:最高法公佈今年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國家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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