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劉建
  “現在一些人盲目放生,不僅破壞生態環境,而且導致放生動物死亡。這樣的放生,一定程度上成了‘殺生’!”近日,有上海市民向記者反映,現在有不少人選擇用放生等方式來寄托哀思或是進行祈福,而與此同時,一些人也“嗅”到了商機,把“放生”做成了一種產業:魚兒論箱賣,還能送至岸邊,提供水桶和塑料槽。而“放生者”前腳放生,後腳就有人撈魚,積德行善的“放生”變了味道。
  前腳放生後腳有人撈
  據市民反映,黃浦江邊的“東昌濱江綠地”附近每天有大規模的放生場面。目擊者說,濱江大道馬路上,停著好幾輛小卡車,卡車上有大型塑料板和泡沫板“箱體”,裡面都是魚,賣給“善人”放生的魚。而“放生客”圍聚在岸邊的觀景平臺旁,他們祈禱完畢後,就把一桶桶魚倒入黃浦江中。放生的場面從東昌路碼頭一直延續到楊複線碼頭,持續近千米。被放生的除了鯽魚、黑魚、泥鰍外,還有甲魚、蚌、螺螄、黃鱔等。放生的“配套”服務也是“一條龍”,從送貨至岸邊,到提供水桶、放生槽,十分周到。
  目擊者還說,下游靠近東昌路碼頭的地方還出現另一幕奇怪的景象:很多人排隊趴在防汛牆欄桿上,手拿十多米長的網兜,忙著一網網撈魚。而捕魚的人離放生者最近的距離只有三五步。
  記者從保安處瞭解到,每天有卡車將魚運送到此地銷售,而行善者往往不計較價格,幾百上千斤地買,買了就放生。“人數多的時候,一天有幾百人來放生。周末人最多”。
  如今,花錢買動物去放生並不少見,而放生催生了“買生”,形成了一條非法產業鏈。近日,記者在閔行區七寶附近的一座橋邊看到,有不少商販就蹲守在橋邊專門銷售用來放生的動物。按照放生動物的大小以及種類不同,價格也從十幾元到幾十元不等。前來購買的人不少,有些人在買後就直接倒入一旁的河內。
  住在附近的居民告訴記者,這樣的“放生”形式年年如此,攤販們有時甚至“你這邊剛一放生,他那邊就把它們都撈起來”。
  而每逢初一、十五等佛歷紀念日,花鳥市場的“放生鳥”生意異常火爆。一個老闆介紹,不少放生者都是成百隻地購買,需要提前預定。為了迎合放生者的龐大需求,“捕獵—販賣—放生—再捕獵”的鏈條悄然形成。據瞭解,一隻所謂的“放生鳥”往往是用20只鳥的命“換來”的,因為捉捕中致殘、受傷的鳥會慘遭扼殺,而在運輸過程中,因窒息、少食而死亡的鳥更是數不勝數。
  盲目放生成生態殺手
  記者瞭解到,長風公園的湖面上曾經出現數百條死魚。據湖面的承包商說,這與游客的放生有關。水產專家介紹,因為被放生的養殖魚類並不適合公園湖水的水體,所以出現大面積死亡,同時也引發了湖裡其他魚類的死亡。
  一位市民憂慮地說,很多人盲目放生。上周他看到有人把一袋袋螺螄推入江水,而其中有不少釘螺。
  記者在滬上的一些花鳥市場看到,除了常規的一些小魚小蝦等動物,很多市民都會選擇購買烏龜來放生,其中又以一種巴西龜來得格外熱門。不過,大自然野生昆蟲館兩棲類動物的管理員告訴記者,這種巴西龜是最不適合放生的。首先,巴西龜的適應性和繁殖力非常強,放生後,因基本沒有天敵且繁殖數量多,很快就會大肆侵蝕生態資源。其次,巴西龜很凶猛,經常會咬死小魚,甚至能將本土的龜咬死。因此,巴西龜已經被世界環境保護組織列為100多個最具破壞性的物種之一,是“生態殺手”。
  “現在人們一提起外來物種,想到的大多是從國外引進的小龍蝦、巴西龜、福壽螺等。事實上,外來物種不單單是指從國外引進的物種,對於一個特定的生態系統來說,只要是非本地的生物,都是‘外來物種’。”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樊恩源表示,“很多人認為把太湖的魚放到巢湖裡去,並不算是外來生物入侵。實際上,對於一個生態系統來說,它們也可能會帶來一定的生態風險。”
  專家認為,盲目放生給當地生態系統帶來危害有三:一是影響原有的生態系統穩定,二是放生物種潛在的病菌傳染風險會影響生態環境質量,三是放生物種可能會與當地種群發生混雜,影響種質資源安全。
  上海海洋大學教授王武表示,放生是好事,但一定要註意放生品種、放生季節、放生區域等,否則放生等於“殺生”,還會造成水體污染、破壞生態系統平衡。
  監管備案體系需完善
  上海市漁政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我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規定,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轉基因種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種進行增殖放流。這意味著市民更不能放生此類外來有害物種,然而許多市民一方面對此並不知情,另一方面,相關職能部門也難以對隨意放生行為進行有效監管。目前我國雖然對外來生物入侵進行了一些管理與控制,並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有許多不足,如對外來生物防範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相關法規條例多強調環境保護,而忽視生態安全。此外,我國還缺乏統一高效的動植物引種管理機制等。
  上海市野生動物保護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人們在參與放生活動的時候,最先需要做的功課就是對所放生物種的科學認知,這樣才不會產生錯放和放錯的尷尬。同時,需要在市場監管環節加強規範。“我們在工作中發現,一些銷售野生動物的商戶總是以‘不知道’為藉口,這也需要無論是實體的還是網絡上的市場管理方瞭解相關知識,真正起到監管的作用”。
  有關專家認為,要改變無序放生狀態,一方面,必須向公眾和監管部門明確“什麼物種可以放生?哪裡可以放生?放生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和後果”等問題,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對於放生行為的監管備案體系。  (原標題:無序放生背後暗藏非法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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